王俊凯要解约上北影 他坦言,任教期间也遇到过类似状况。“如果真的有学生要去拍戏不能来上课,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现在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当时学期的具体情况,来给学生建议。处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情况也不一样。大四的学生要考虑自己的去向和出路,一般性的硬性限制也没有太大效果。” 中央戏剧学院老师表示,目前该校并没有相关要求。 上海戏剧学院李芊澎老师向记者透露,大一、大二是打基础的阶段,尽管学校未有明文规定,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拍戏,更不建议学生过早与经纪公司签约,被“当成摇钱树”。 由于这条“特别注意”注明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对入学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应认为在入学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不过若是因为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导致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则依旧有可能受到校规处罚。所以,王俊凯与所属公司签订的合约不受影响。 特别注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 “经济合约”指有偿的劳务合同,不能与经纪公司签约进行演出,但不包括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进行的一些勤工助学类型的表演。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入学学生已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若在校大学生接戏,则势必会导致课业被耽误,因此北京电影学院的“特别注意”事项可视为校规。即在北电上学期间,不能再与其他的演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并不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能北电会根据相应的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支持者说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种倡导还是对的,它并不禁止你去演戏,只是不让你签约,学生过早地与公司签约就无法很好地完成学业。不过,具体效果的话另当别论,这种事情很难控制,只能说是学校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有一定倡导性作用,现在的情况无法限制个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