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马驰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漳州市公证处原主任钱欧为自己的累累罪行付出代价。近日,记者从漳州市相关部门获悉,上月底,钱欧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其贪污受贿的38万元也被没收。 从1997年10月20日开始,钱欧任漳州市公证处主任。该公证处为漳州市司法局下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1999年,黄某为了顺利将某处房产出售给漳州市公证处,向钱欧行贿2000元。自此,尝到甜头的钱欧便走上了受贿、贪污的不归路。今年8月4日,钱欧被警方逮捕。 记者了解到,钱欧担任漳州市公证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计人民币36.3651万元,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5万元。 曾跟钱欧有过接触的人向记者透露,钱欧为人一向比较张扬,为此闹出过不少事。记者了解到,钱欧曾在酒后大耍威风,抢走记者采访本,并怒斥记者是假记者。 此事发生于2007年,漳州坊间多有传说。据当时报道,钱欧于当年10月和朋友在一酒家吃饭时,和一女士发生纠纷。一报社记者赶到欲对此事进行采访,钱欧不仅不配合采访,还抢走了该记者的采访本。记者出示记者证后,钱欧还坚称记者是假记者,并自称他就是漳州市公证处的钱主任。事后,钱某承认了错误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 “这符合他的性格。”漳州市司法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钱欧平时张扬惯了,和部分同事的关系处得不太好,得罪了不少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