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宁化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以“捡钱平分”为手段实施诈骗和抢劫的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会、邓某忠、安某、黎某等四人在宁化县周边县城采用“捡钱平分”的方式进行诈骗、抢劫。在实施犯罪中,黎某负责开车、寻找作案对象,安某负责望风及跟踪被害人,邓某忠扮演“丢钱”的角色,邓某会扮演“捡钱”的角色。邓某会等人在物色到作案对象后,由丢钱人走在被害人前面,捡钱人与被害人走在一起,丢钱人把准备好的一叠用100元人民币包好的“冥币”丢在地上,捡钱人冲上去将钱捡起来并对被害人共同隐瞒“事实”,待会一起分钱。后丢钱人回来“质问”捡钱人和被害人,共同将被害人骗上黎某驾驶的小轿车上,在诓骗被害人上车后,编造身份抵押、搜身查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如被识破或稍有不从,被告人便凶相毕露,实施抢劫。被告人邓某会等人实施诈骗3起,抢劫4起,涉案金额近10万元。被告人邓某会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捡钱平分”诈骗抢劫犯罪团伙实施流窜作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为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从严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宁化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目前,庭审阶段已经结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张龙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