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在a1版刊发了《“这个世界我看不够,那就让别人多看看”》一文,报道了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身患食管癌的农妇方瑞英和老伴程祖荣,都愿意在去世后把身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社会。这对农村夫妇的善良决定,在社会上引起许多人关注。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33580,表示感动和敬佩,同时想了解遗体和人体器官如何捐献,以及患绝症病人能否捐献。就此,记者走访了市红十字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时看到,工作人员正在谈论方瑞英的事。该会赈济救护科科长蔡秀珠说,对于捐献人体器官,很多人还不了解,也不理解。来自农村又身患绝症的方瑞英能有此想法,真的不简单,值得大家学习。
据介绍,公民有意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可前往各县区(管委会)红十字会或直接到市红十字会进行登记捐献。自愿捐献分为遗体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其中,遗体捐献是一个人不幸去世后,根据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意愿,将其遗体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校,做为科研、教学之用;人体器官捐献是指捐献自然人除血液、精子、卵子、胚胎之外的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包括眼角膜、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捐献器官主要用于临床医疗。
至于对捐献者有无特殊要求,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大三阳等其他严重传染病,在其去世后基本都可捐献。目前,我市的莆田学院医学院仅接受遗体捐赠,省内还有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医学院、厦门眼科中心、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福州总院眼科中心等6家单位可同时接受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采访中,蔡秀珠向省里接受人体器官捐献的医院打去电话,沟通方瑞英欲捐献身上有用器官一事,对方表示,他们会尊重捐献人的意愿,并为其妥善处理捐献事宜。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9人自愿登记成为遗体捐献者,37人自愿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记者 林婷婷 吴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