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花1元钱“被保险”能否受益遭质疑

近年来,“卖票搭售保险”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官方已多次出面澄清并宣称取缔,但屡禁不止。日前,记者接到乘客反映,有汽车站存在“搭售”1元保险费现象,且保单无客户信息、无签名也无相关证件号。市民疑问:被强制保险后,到底是“保”了还是压根没保险

【反映】 买车票多会“被保险”

日前,旅客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经常搭乘石狮到厦门的快车,经常遇到“被保险”的情况。

“购买车票时,多数售票员没有询问是否要购买保险,而是直接加到车费上。”李先生说,石狮到厦门的车票是40元,而售票员常收41元,刚开始还纳闷车票为何定得这么“不科学”,后来查看车票才知道是默默地“被保险”了。

和李先生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去福州的许先生。“这简直就是想方设法从旅客身上赚钱,太不合适了!”许先生说,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了,但有时候想想就1块钱,也没去追究。连日来,记者先后来到我市两大车站,发现确有不少乘客“被保险”了。还有市民称自己并不知道被强制保险了,现在才知道多出的1元是这么回事。

【疑问】

旅客能否真正受益

“强制保险也就算了,可是这到底真的投保了,还是另有端倪 ”李先生介绍,上周末买票时忘记和售票员说不要保险,售票员同样没有提醒就在车票后面附上保险单。

“当时也是想着就1块钱,就不多计较了。可上车后无聊,便随意翻阅了一下保单,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更觉得冤。”李先生说,保单上并没有任何自己的信息,仅有一个座位号和保单号。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时,还拿出了当时购票的保单。记者细看发现,原来保单分为上下两截,上半截是保险的“保单留根”,下半截则是旅客的“投保凭证”,顾客投保后,售票员会把上半截作为存单记录,而将下半截交给顾客。有趣的是,可能由于售票员的疏忽,“保单留根”被截得很不规范,还留着一大部分内容,其中“保单留根”下方就是被保险人签字及填写证件号。而在李先生的“投保凭证”的最下方有一个“特别说明”,最后一条写着:“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签名并填写证件号后,将业务留存联放入投放箱。”而这个环节,李先生购票时,售票员并没有让其填写。

“保单上没有任何信息,存单记录也没登记信息,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单子不在本人身上,而是掉在车厢里,不仅无法证明哪张保单属于谁,而且有没有投保也难确定。”李先生说。

【回应】

投保遵循自愿原则

那么,这种搭售保险行为是否合适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旅客购买保险是为了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也可以拒绝,不强迫。但是售票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旅客只有在知情自愿情况下,车站才能在售票的同时代售保险。如果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要求退保的,车站应积极引导旅客按程序办理。”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对于投保的真伪,记者拨打了保单上太平洋保险的客服电话。记者询问,如果投保过程中没有填写个人信息,那是否投保了 客服人员表示,若发生意外,受伤旅客除了要出示保单或保单号,还要报上自己的姓名及证件号,然后相关人员会进行核实,属实后方可依伤情赔款。然而,当记者询问,若保单丢失,而当时也没记住自己的保单号时,又该如何 客服人员则含糊表示,核实过程较为困难。   

【呼吁】

投保“实名制”要落实处

“如果车站方面在未告知情况下,强制搭售1元保险,这就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强制销售。”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其实就算乘客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在旅途中出现人身意外事件,作为承运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只要乘客买票上车,那么乘客和客运公司之间即构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王律师还表示,旅客购买保险时,若没有登记任何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意外,且保单丢失,就无法证明自己是否投保,最后保险赔偿可能成“泡影”。由此,王律师呼吁,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的投保事宜,将投保“实名制”落于实处。(记者 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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