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份合约更改后的两个月,有一家叫做缇苏的电商运营公司找到我们店铺,说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运营这UUJULY。因为当时薛之谦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笔1000万,还要制作自己的音乐,就向这家公司要求先预付400万的合作条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这400万他全部拿走,并作为补偿,把他最后剩的10%也都给我。 可是对于我来说,我需要拼命干下去,先还掉预付的400万,然后只分到总营业额的45%,还指不定又得拿去填无底洞,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所以挣扎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一切,离开UUJULY。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时代,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
薛之谦你自己好好解释一下吧,小编啥也不说了,希望剧中的几位都能有好的结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