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兰芳)小阮开着借来的宝马车,醉驾撞上路边的房子。宝马车起火烧毁,车上一名乘客被烧死。近日,小阮被判赔偿13万余元给宝马车主。 小阮是“90后”的小伙子,原本在海沧一修车厂当工人,而出事的宝马车正是修车厂老板的。2011年10月25日,小阮和朋友一起去喝酒,喝了不少。次日凌晨2时许,他开着借来的宝马轿车,载着两个朋友,沿海沧大道由北往南行驶,途中却发生了车祸。这起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一死一伤,海沧区嵩屿社的房子被撞塌一角,宝马车也被烧毁。 事故发生后,小阮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他在获刑前,就已经对死者家属做出了赔偿,但没有赔偿车主的损失。为此,宝马车主林先生近日将小阮告上法庭。车主还将当时车上的乘客也告上法庭。林先生认为,乘客明知小阮喝酒,却仍然放任他开车,共同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近日,海沧区法院判决小阮赔偿宝马车主全部损失133417元。不过,法院认为,事发时宝马车上的两名乘客,未必知道小阮是酒后开车,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