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盗刷同事信用卡

  有一个好工作的李某,一念之差盗刷他人尚未激活的信用卡,提取现金,并刷卡购物共计3万余元。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期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秀屿一公司员工梁某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称其消费了几千元。“卡一直没送到我手上,怎么就有消费了呢 ”梁某致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梁某的信用卡早已经寄出去了,可能是信用卡被盗刷。梁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很快锁定该公司员工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7月,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承认是自己盗刷同事信用卡。原来,李某在该公司从事人事助理工作,本来收入稳定,但李某花钱大手大脚惯了,工资收入不能满足他的消费欲。当李某看到梁某刚办下来的信用卡放在公司前台,利用职务之便,查询了梁某的个人信息,激活信用卡,在atm 机上支取现金,并刷卡购物消费,共计3万余元。
(记者 朱志敏 通讯员 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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