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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银行卡冒领存款被追究责任

本报讯 因忘记拔银行卡被人冒领5000元的高先生没有想到,事发三个月后这笔钱又回到自己手中。9月4日,高先生在石狮八七路一家银行atm机取款后忘拔卡,5000元现金被冒领。12月17日,石狮警方破获了这起案件,抓获冒领者施某。当日傍晚,高先生向本报热线来电,希望借助本报报道向警方致谢。

据高先生介绍,事发当日上午他到八七路767对面一家银行atm机取款后忘记拔卡,待发现后查询银行账户已被冒领5000元,尚余1万多元存款。次日,高先生向石狮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警方当即立案侦查。

经调阅atm监控录像以及附近路段相关监控录像,锁定冒领者为一名手上戴有戒指的中年男子。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摸排,最终于近日确定了冒领人真实身份,并于12月17日抓获冒领人。

据悉,冒领人施某是石狮人。据施某交代,当其到atm机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卡无法插入,而atm机仍可操作取款便取走5000元,并将机台内银行卡取出带走。在被警方查获后,施某如实交代案发过程,并退还了5000元及银行卡。因金额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石狮警方将按照司法程序追究施某法律责任。

林警官告诉记者,取款忘拔卡被冒领存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来石狮发生类似案件达数十起,损失最高者达两三万元。

据了解,根据高院有关司法解释,通过拾获、盗用、诈骗等手段获取银行卡并冒领他人存款的行为,均属信用卡诈骗范畴,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最低可判刑6个月。上述案件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切莫伸手。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林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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