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在厦门某高校读书的女生小付,假日里和一群朋友一起到龙海的海上游玩,同行的还有小付学校一名外籍男教师。怎料,不会游泳的小付却在水上意外溺亡丧生,悲愤难当的女生父母,把这名外籍男教师和活动组织者告上了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出游遇难 没有泳圈学游泳,女生海中溺亡 悲剧发生于今年4月30日。五一假期,小付和朋友们一行50多人从厦门乘船到龙海市附近海域游玩。当时,小付正和学校一名外教吉姆谈恋爱,便和他一同出游。几艘客船到达龙海海域后,一群年轻人有的在船上聊天、喝啤酒吃零食,有的下海游泳,玩得很热闹。 当日下午,吉姆与朋友下海游泳,小付见了,便也要下海,并让男友教她游泳。吉姆叫小付跳下海时要抓着救生圈,不过小付并没有,一落水就沉入水中。吉姆等人一见不妙,立即过去想把小付拉上来,但是已经找不到人。又过了一会,吉姆察觉不对劲,赶紧向周围的人求助。大家在深沉的海水中找了很久,一无所获,只好报警。被找到的时候,这名只有21岁的大学生已经变成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警方确认,小付当时已经溺水身亡。 法院判决 自身负主要责任,男友亦有过错 事情发生后,小付的父母将活动的组织者张某,以及这名外教告上法庭。父母认为,张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和船只租赁人,对不会游泳的成员下海游泳却未予劝阻,并未向下海者讲解下海游泳的危险,传授下海游泳的技术和注意事项,更没有向下海游泳者提供安全保护措施。而吉姆作为小付的男友和学校老师,明知下海游泳危险,还动员女孩下海游泳,其过错显而易见。小付家长要求张某和吉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付在事故发生时年满21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足够辨别和认识能力。她自愿地参加风险较高的海上游玩活动,并且在游玩中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不带任何救生设施就跳入海中,她对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系本次出游雇佣船只的人,应当预见到雇船出海游玩具有较高风险,应当对减少和避免风险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具有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较小。事发时,吉姆同意教小付游泳并让她下海,就应当对其同意教人游泳的行为尽到足够的风险防范义务,但吉姆显然没有尽到足够保护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小付自己应承担不低于60%的责任,张某承担 2%的责任。吉姆承担3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