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陈璐 通讯员 何田荣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家住四川的新婚夫妇石先生和梁小姐应好友之约,自驾来到厦门度蜜月,11月22日深夜抵达厦门并入住海沧某酒店。第二天早上,原本准备出门拍婚纱照的梁小姐却在酒店里摔断了手,蜜月旅行变成“噩梦旅行”。 入住酒店摔断手 石先生和梁小姐抵达厦门的隔日早上,约好摄影师9点到环岛路一带海边拍摄海景婚纱照。临出门前,梁小姐想洗个澡再出发,于是让石先生先在酒店楼下等待。眼看时间一分一秒流逝,石先生就是等不到爱妻身影,于是他回到客房中寻找梁小姐。 一打开房门,石先生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大跳———梁小姐痛苦地瘫坐在地板上,抱着自己左手臂不停地叫喊:“哎呀疼死我了!疼死我了!”慌乱中,石先生把梁小姐送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梁小姐属外伤,左尺骨上段骨折并尺桡骨近端脱位。随后,石先生找到该酒店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他们一定会为此事负责。 酒店称已告知 一周后,梁小姐出院了,她与石先生再次找到酒店负责人。当谈及赔偿的相关事宜时。这位负责人的态度却发生明显变化,反复强调此事为梁小姐个人过失,并表示酒店卫生间的墙上贴有“小心滑倒”警示牌。而梁小姐则认为,造成滑倒的主要原因是酒店淋浴房的喷头漏水,造成地板湿滑;再加上自己穿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而这双拖鞋是“三无”产品,所以才导致自己滑倒。让石先生和梁小姐更无法忍受的是,他们出院后无法继续入住原本订好的酒店房间,服务员要求他们缴交房费才能继续入住。 无奈之下,石先生和梁小姐拨打厦门市长热线和厦门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求助。 酒店赔偿22000元 经石塘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查,梁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住院期间梁小姐共花费治疗费14000多元。工商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梁小姐人民币22000元,并向梁小姐道歉。 海沧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认为,该酒店虽然在卫生间淋浴房的墙上有设警示标志,但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修复卫生间淋浴房,且未在卫生间与卧室连接处铺设防滑垫,因此导致地板湿滑。酒店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该经营场所的消费安全,违反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