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死亡后按照殡葬法律法规火葬和骨灰安放,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等,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对象是: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乡“五保户”人员;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福利机构和敬老院院民;老区“五老”人员(老交通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接口户);省级、部队军一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个人、二等以上功臣);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员;100周岁以上人员;烈士(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而烈士称号未授予之前,凭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行性证明);社会孤儿;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农村独生女、二女的父母。
免除殡葬服务费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1部一趟次遗体接运费;接抬装尸、骨灰装盒、消毒、灵车装饰、哀乐租金、卫生保洁和环境布置清理等费用;遗体接运专用尸袋(纸棺)费(减10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补助;无名尸3天内遗体冷藏费。(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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