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厢区法院对一起失火罪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今年61岁的农家老妇谭某,在今年4月3日上午,携带儿子及孙女等人到华亭镇一俗名“岩仙山”的山上给其先夫祭墓。当天中午12时许,谭某在坟头前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因风大把燃着的“纸钱”吹向山上,引燃山上杂草,随之引起森林火灾。
经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35亩,被烧毁林木蓄积量133.65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85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森林过火林地面积达13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犯罪后经传唤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且具备缓刑监管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方敏生 林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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