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组)按人头总额预算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和保障水平,使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得小病”的医改目标得以实现。该做法在全省是首创,在全国也具有特色。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稳妥进行,我市将在石狮市医院开展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总结完善后,逐步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鼓励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等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各自功能和技术能力,合理选择试点病种(组)开展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病种(组)选择上,将根据我市参合人疾病发生的频度、就医经济负担、疾病临床疗效、定点医疗机构功能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实施病种(组)。在石狮市医院优先选择本市能治疗或应该能治疗的病,以及具有潜在治疗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具体实施病种(组)将由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与试点单位协商选择,由市卫生局审定后执行。 记者了解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新农合基金将按实施病种(组)的病例人头数进行总额预算和包干使用。预算内补偿基金按病种(组)定额支付,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限额2倍以上的病例,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50%追补试点单位;年度结算后,预算内基金扣除各实施病种(组)参合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支出后,年度结余部分的,将拿出50%奖励试点单位,超支部分由试点单位及基金各承担50%,实施情况较好的,新农合基金将适当追补。 实施过程中,鼓励医院采取双向转诊和健康干预的办法降低医疗费用和发病人头数。试点单位采取双向转诊的方式,在病人或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将重症和复杂病例转往上级协作医院进行诊治,病情稳定的病人,将转往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新农合基金仍按相关办法与试点单位结算,病人仍按固定比例向试点单位付费,试点单位再与转诊单位另行结算相关费用。对于慢性病种(组),试点单位可采取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健康干预的办法,降低该病种(组)的住院病例数和预算内基金支出,健康干预相关费用及奖励金由试点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此项改革还规定,参合病人按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固定比例自付。具体做法是: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暂按试点单位的规定缴交住院预缴金,待确诊时与试点单位签订《知情同意书》,出院时再按固定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应缴金额。试点医院在完成病人新农合住院登记后,必须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办理新农合单病种登记。执行住院按病种(组)付费的病人,试点单位可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费用清单”,但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市新农合服务中心传送项目费用清单及病历首页等信息。病人出院时,试点单位要向病人开具住院收费发票,发票上注明住院总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病人自付费用等信息。 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试点病种(组)的总额预算和包干使用,促使医院自主推动服务模式的转变,建立起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对应的内部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通过控制费用留住病人。同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的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充分利用本市医疗资源,切实实现建立“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制度。 (记者 许长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