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深挖账外资产 197人参加清算 闽发证券的资金“黑洞”,对当地的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闽发证券被托管后,个人投资者由于担心理财资金不能得到兑现,接连闹事。 2005年7月15日,债权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闽发证券宣告重组无望。中国证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公司清算组,闽发证券的清算工作正式启动。 闽发证券公司长期采取账外违规经营方式逃避监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非法委托理财、违规自营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而且违法违规手段隐蔽、复杂、多样,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账”,甚至账外无账,有些“账”充其量只是为了记忆而作出的原始书面记录。 在闽发证券大量设立的壳公司,同样充斥着大量的账外经营及违规操作。这些壳公司被闽发证券公司利用着,在经营中有意不记账,或从规避账务核查角度做假账。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掌握的资料估计,债权人的清偿率可能只有15%到20%。 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破产案件这一“烫手山芋”被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后正式接下。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闽发证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并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该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多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疑难问题盘根错节,清算工作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 福建省高院专门成立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指导工作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由省高院民二庭具体负责闽发证券破产案立案审查指导、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债权审核原则的确定、衍生诉讼案件二审审理等。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省高院多次向福州中院发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涉及外省法院相关事宜,还多次就闽发证券破产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向最高法院请示汇报。 理清清算思路之初,福州中院从闽发证券账目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确定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重心的工作新思路。 在福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确立了本案的权利审查、资产清收、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则,分阶段制定、调整了清算工作计划;参照法院诉讼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对各具体清算项目创新实行立项登记制度和结项审批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了大量专业人员,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一笔笔往来账目,一份份经营性文件,经过一步步的顺藤摸瓜和理清脉络,清查工作进行得很顺利。闽发证券案件的各类重大清算事项累计达3864项,管理人审核的各类清算文件多达100多万页,起草各类文件1150余万字,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达到700余次。 管理人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重要清算资料实现了数据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破产清算效率。 据统计,全案参加过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多达197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专业人员来自北京、上海、深圳,长期生活在异地他乡,清算于全国各地,3年来,共出差3635人天次,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绕行地球67周。经过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