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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入境管理明年有变:华侨可用护照当身份证

  “三非”

  “三非”外国人,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厦门今年一共查处了25个非法务工外国人员,包括菲佣、越南工等。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即将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将更加人性化,管理也更加严格。该法对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同样适用。李晓彬还透露,2012年,厦门出入境管理处办证近69万人次。

  护照可当身份证

  福建省是著名侨乡,华侨是重要的出入境群体。然而,华侨在国内没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也就是说,华侨的护照可以当身份证,为华侨验明正身。

  非法雇外国人将重罚

  据李晓彬透露,厦门今年一共查处了25个非法务工外国人员,包括菲佣、越南工等。多数来厦务工的外国人,在签证过期后仍然在厦门继续工作。

  以后雇佣外国人,一定要防止其为“三非”人员,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否则将被重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对在厦非法务工外国人的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非法雇佣外国人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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