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打了三年多,婚没离成,女方父亲和代理律师近日反被惠安法院一审以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这一切,皆因女方父亲为了让女儿在离婚中“不吃亏”,指使律师捏造两份女方欠下67.95万元债务的凭证。 三诉离婚 三年多未离成婚 2009年7月13日,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的黄先生第一次将妻子曾某娥起诉到惠安县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当时,他结婚已8年,儿子已5岁。妻子曾某娥聘请邓某江作为代理律师。 案子由惠安法院东园法庭的出法官审理。当年11月10日,法庭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判决后,我继续跟妻子分居,夫妻关系并未好转。”2010年5月31日,黄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次仍由出法官审理。 当年12月15日,法庭再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理由是:“双方结婚时间长,婚后没重大矛盾冲突,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即曾某娥)仍一再表示愿意与原告和好,今后双方只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关心体贴,是有和好可能的。” 但这对夫妻的关系并未走向缓和。2011年7月20日,连续两次被惠安法院东园法庭判决不准离婚,常住惠安县城的黄先生决定向自己的常住地法庭起诉离婚,这回案件由惠安法院城关法庭审理。 换了法庭,但法官没变。由于工作变动,之前审理黄先生离婚案的出法官调到惠安城关法庭工作,案件再次巧合地由出法官接手。 “连续三次同一个法官审我的案件,我很难接受。”觉得倒霉的黄先生就此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换主审法官。 空降债务 高达近68万元 但这非最让黄先生郁闷的事。就在这第三次离婚诉讼中,妻子横生了一笔67万多元的债务。 惠安法院城关法庭审理黄先生离婚官司期间,妻子的代理律师邓某江向法庭提供了两份民事判决书。这两份判决书分别为(2010)惠民初字第1791号、第1972号,分别认定曾某娥欠父亲曾某民租金37.95万元、欠她伯父曾某某所在的惠安县银晖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银晖公司”)30万元。两份判决书均判曾某娥必须偿还债务。 据了解,曾某民和银晖公司均是于2010年4月26日将曾某娥告到法院的,判决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7月。一审判决过后,曾某娥均未上诉,两份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莫须有的债务。”黄先生得知邓某江将这两份判决书提交到法院当做证据,很是愤怒,他认为,这些债务是伪造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让他离婚后背上一身债务。为此,黄先生向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去年年底,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彻查该案。同时,惠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作出正面回应——此前三次接手黄先生离婚案的出法官不再审理黄先生离婚一案,改由其他法官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