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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普通住房标准不变

  台海网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近几年来,厦门每年都会对外发布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新一年度居民购房缴税提供依据。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能享受购房税收优惠,而高档住宅不能免税。导报记者昨天了解到,2013年厦门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不变,仍沿用去年标准。

  依据去年的标准,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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