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5日电(李文福)福安市62岁男子毛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已亏损负债的情况下,虚构购销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后举家潜逃。 福安市公安局5日对外披露,2012年6月,毛某在明知其经营的公司已亏损负债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并与福建某铜业有限公司、福建某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某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随后,毛某利用虚假的购销合同、虚假的资产等申请材料,通过福安某担保公司向福安某银行申请贷款额度1000万元,并通过上述公司将该款项转自其经营的公司,用于偿还民间高利贷。 2012年12月中旬,毛某在资金链断裂、企业无法运转的情况下,举家潜逃。 2013年1月1日,毛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