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晋江增加121余万元 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再提高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6日讯(记者 林天真)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晋江将增加投入121万余元,从去年8月1日和10月1日起,分别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一级残疾人员的定期抚恤标准中,因战的年标准提高至37940元;因公的年标准提高至36740元;因病的年标准提高至35540元;二级残疾中,因战的年标准提高至34330元;因公的年标准提高至32530元;因病的年标准提高至31310元。其余各级残疾人员的抚恤标准,也有相应提高。

  另外,烈属的定期抚恤每月提高至1583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月提高至144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月提高至13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按抗日战争入伍、解放战争入伍和建国后入伍,每月均提高50元,分别至1080、922、823元不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每月提高至542元。以上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提高,均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将于今年补发。

  参战退役人员定期抚恤标准,从去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25元;从去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5元。两次提高后,标准为455元。

  据悉,本次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晋江市财政预算安排,须年增加金额121.7548万元。此外,按照晋江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规定,2012泉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字公布后,晋江将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分享
发评论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热门阅读

Copyright 2018 52FuQing.com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