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租车公司要核清对方身份;放款公司要核实抵押物的归属 海西晨报讯(记者 邱雅萍 通讯员 海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再将租来的汽车作抵押,骗取他人钱财,可谓生财“有道”,但最终仍难逃法律制裁。日前,厦门海沧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苏某、沈某等六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11日,苏某用假名从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骗租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车辆到手当日,苏某就找来朋友实施 “以车换钱”计划。苏某让朋友冒充车主,并用他的照片伪造车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准备工作就绪后,苏某朋友找到小辉(化名),以车主的身份向小辉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以苏某租来的车辆作为质押。 9日后,苏某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再铤而走险,继续“空手套白狼”,以同样方式骗取人民币4.5万元。两次成功得手后,苏某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便找来同伙沈某一同策划继续犯案。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期间,苏某与沈某先后在多家汽车服务公司租借汽车,再让朱某、黄某等人冒充车主骗取现金。2011年11月30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沈某动员下,苏某也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6月初,朱某、黄某等4人先后投案自首。 经查,14辆涉案轿车包括丰田、现代、别克等品牌,涉案车辆总价值为137万余元,诈骗金额为71万余元。案发后,苏某、沈某归还手上两辆汽车,共有10辆汽车被追回。 [相关链接] 如何规避汽车诈骗 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车辆租赁诈骗案频频发生。如何规避此类合同诈骗 警方提醒,租车公司租车时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另外租车的门槛太低也容易引起问题。放款公司向外借款时,要核实抵押物的归属。目前伪造证件逼真程度高,唯一辨别真假的方式,就是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核实车主身份。只有规范租赁程序,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才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