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科技发展让微型摄像设备日渐普及,普通百姓也可以过把“007”的瘾。对此专家表示,对此类特殊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有必要上一道紧箍咒,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温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警方对微型摄像设备并无具体管理办法,但如果使用偷拍器材犯罪,警方将依法追究使用人的相关责任。该负责人建议,应尽早加强此类电子产品监管,对于出售人的资质予以限定,对于购买人实行实名制,限定使用用途。 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工商法规方面,并没有类似产品是否“禁止售卖或流通”的规定,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空白,但如果此类产品是“三无产品”,工商部门即可查处。 福建省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有些微型摄像设备可认定为专用间谍器材。而生产及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应具备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当前,借助电子科技迅速发展,公民从事各种活动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这需要对科技利用手段进行制度化管理,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也要有规范使用科技力量的手段,防止利用科技便利侵害他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