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礼和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郑某贵曾两遭处分,不过他于2007年高升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后,好了伤疤忘了疼,三年内他收下13.1万元财物。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半。 昨日记者获悉,郑某贵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签字付工程费 收下工程师5000元 在这次9人行贿名单上,吴某渊是第一个向郑某贵送礼的人。 2008年起,吴某渊被任命为德化县某单位高级工程师。此前,吴某渊从2003年起挂靠在泉州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做工程监理项目。德化县城北路改造工程项目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动工,因拆迁问题停建过一段时间,直到2008年才重新动工。当时,身为县国土局副局长的郑某贵接手负责该项目。 因该工程的监理项目由吴某渊承接,所需的工程监理费用的支付需要郑某贵签字审批。为了感谢郑及时签字支付监理费用,吴某渊于2009年春节期间,到郑家中送上5000元。 公司送出8万元 获奖励500万元 在单位,郑某贵是掌握实权的领导,分管城北路、海峡水泥生产项目、矿管等工作,这让他成为矿主公关的对象。 苏某堆是德化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他的集团还参股投资经营德化县丘埕矿业公司,主要业务是开采铁矿及选矿。2010年间,该矿业公司欲向国土资源部申报资金补助项目,这得先让县国土资源局推荐审批,经郑某贵盖章同意推荐到上级部门。为感谢郑在申报资金项目上给予的支持,苏某堆于2010年、2011年春节间,打电话给郑,让郑到他家楼下,先后2次送给他4万元,共计8万元。 苏某堆的投入获得丰厚回报。丘埕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获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500万元。 据查,多家矿业公司负责人为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及年检顺利过关,纷纷给郑某贵送钱或者送购物卡。 曾两遭处分 高升副局长又收礼 去年6月1日,郑某贵的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有关部门从单位带走调查。 近日,指定受理此案的鲤城法院一审认为,郑某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郑某贵有期徒刑10年半。 据悉,郑某贵早有收礼的经历。1994年年底,他收受某金矿开采承包人陈某贵的礼金1万元,被当地纪委于1998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0年10月,德化三班镇一瓷土矿发生采场顶板大面积冒顶塌方事故,郑某贵因对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负领导责任,被德化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两次被处分,郑某贵还于2007年高升副局长。而他正是在该岗位上,收受更多的财物。(早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