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把钱转移到外地,想赖着不受罚 没门,长汀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到异地强制执行。 长汀县涂坊镇的陈某、张某,1998年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第一胎,女孩。2003年生育第二胎,男孩。谁料,一年后,即2004年,他们又生了个女儿。 2011年4月,长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相关条例,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35796元。 但这对夫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计生局遂于去年5月3日向长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为规避法院执行,竟然将收入存到异地银行。 不过,执行法官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厦门某银行有存款的信息后,迅速赶往厦门,依照合法程序,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