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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小学生脚被踩把老太撞骨折 一方拒赔偿

  本报讯 两小学生在小学门口打球时,因追赶抢球,郑郑(化名)被林林(化名)踩到后,撞到旁边的七旬老太,致使老太右股骨骨折。事后,郑郑及其家人与老太太协商,主动赔偿了部分费用。林林及其家人认为林林对老太太的受伤不存在责任,拒绝赔偿老太太。为此,老太太将林林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抢球中脚被踩飞速撞向老太

  2012年5月6日下午,两个十岁的小学生林林和郑郑和其他小朋友在莆田城厢区一小学门口打球,几人玩得很开心,不断追赶着抢球玩。其间,林林不慎踩到了郑郑的拖鞋和裤脚,使原本向前跑的郑郑失去平衡,直接冲向路边的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当场被撞倒在地。据了解,老太太年过七十。当天,老太太被送到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为此,老太太在医院住院17天,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经司法鉴定,老太太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间接致老太受伤被判赔1万多元

  事后,郑郑及其父母与老太太协商,赔偿了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而林林一家却没有进行赔偿。为此,老太太将林林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认为林林对自己的伤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5万余元。

  面对老太太的指控,林林的父母认为林林没有撞到老太太,老太太是被郑郑撞倒的,而且当时有四个小孩在打球,如果说林林有责任,那其他的孩子也应承担责任。最后,林林一家只同意赔偿老太太经济损失2000元。

  城厢法院认为,老太太受伤虽然是被郑郑撞倒造成的,但林林与郑郑在公共马路上追赶抢球,并踩到郑郑的拖鞋及裤子,林林存在过错,并且其过错与老太太的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林林的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的参与度,酌情确定林林对老太太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近日,该院一审判决林林赔偿老太太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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