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刘美光实名在各大论坛报料称,身为宁德寿宁县水利局局长的吴龙兴,违规超生还连获提拔。 吴龙兴1991年1月与徐某结婚。婚后于1991年10月生育一男吴凯民。而徐庆娇与吴龙兴结婚前,曾与林长明结婚并已生育有二女,长女叫林燕、次女叫林清芳。徐庆娇与林长明结婚时,林长明是芹洋乡粮站的职工。 刘美光称,依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修正,以下称《条例》)的规定,徐庆娇与吴龙兴再婚前已生育二女,不得再生育第三胎。报告人将该违法事实举报至寿宁县计生局。但寿宁县计生局在调查吴龙兴夫妇的生育情况时,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寿人信答【2012】001号”《答复意见书》中认定徐庆娇再婚前仅生育一女林燕。寿宁县计生局如此欲盖弥彰,不得不令人质疑其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或渎职枉法的情况!敬请上级领导彻查计生台账是否有被篡改、伪造的情况,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徐庆娇再婚前已生育二女的事实,后已由宁德市计生委核实确认。 刘美光认为,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经修正后于1991年7月10日开始施行。吴龙兴与徐庆娇的儿子吴凯民出生时间是1991年10月,理应适用1991年版的《条例》。则按该条例规定,吴龙兴根本就不应该生育第三胎。退一步说,即使该案可以适用1988年版《条例》。那么根据1988年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吴龙兴夫妇(属国家干部、职工)只有存在特殊情况时才可以要求再生育。但,经多方查证,吴龙兴夫妇从没进行报批,且也不存在条例规定的相关特殊情况。 然而,二十年来,吴龙兴不但没有因为超生而被处罚,还从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不断升官至正科级。想想,多少仅仅因为间隔时间不够等计生问题,被官方拘禁,罚款等小老百姓,就感到特别的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