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梁荣 李文福 袁小柱) 新交规于1月1日起执行,半个月以来,福安交管部门加大了新交规的执法力度。近日,福安市一男子便因违反新交规被注销驾驶证。 1月10日晚11时许,福安交管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毒驾统一行动过程中,在福安辖区溪口桥路段发现一辆闽jj7**号车见到执勤民警后,即把车停靠路边,司机下车打开引擎盖埋头检查。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立即上前进行盘查,该司机头也不抬,随口说在检查水箱有没水。民警将其拉起身,只见其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怀疑其属酒后驾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值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核对驾驶人信息后发现,驾驶人名叫刘某光,于2012年12月13日初次领证,距被查获还未满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根据1月1日施行的新交规,并处注销刘某光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新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此外,据民警介绍,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