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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了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通知》要求各办理部门应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此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办证部门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明确办证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记者 陈幼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