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台湾大学生毕业5年内到平潭创业可享扶持

  本报讯(记者郑旭光)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日发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推出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台生来岚自主创业。

  意见指出,“台生创业”是指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由台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台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台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意见要点>>

  工商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部门在服务大厅或登记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台生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并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验照费;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试行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台生申报工商注册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扶持资金

  台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对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台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0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对台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台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比照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可放宽。

  台生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

  台生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台生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没有住房台生可申请公租房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台生创业企业入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类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三年内由基地或园区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基地、园区外租赁场所用于创业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在创业地没有住房的台生,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台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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