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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3万定金买豪车迟迟不到货 商家赔偿一万五

  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的李女士交了3万元定金买宝马轿车,约定22天后交车,结果商家未能按时交车。经调解,商家返还了定金并赔偿1.5万元。

  去年12月8日,李女士在长乐金峰镇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宝马汽车,付了3万元定金,商家承诺12月31日前交车。然而,到期后商家未能交车,因为李女士购买宝马是为了结婚用,和商家交涉未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今年1月9日,金峰工商所工作人员与李女士赶到商家进行调解。商家解释说,因为上游商家一直拖延发货,才导致未能按时交付汽车,并非主观故意拖延。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再次承诺12日16时向李女士交车。然而到了14日商家仍未交车,根据调解方案,商家退还李女士所付定金3万元并一次性赔偿1.5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黄木其 王龙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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