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 陈光豪 通讯员 | 思 法 见年轻女子凌晨醉倒路边,这个色狼就想假装成醉酒情侣,趁机偷摸几下占点便宜。结果一摸不可收拾,偷摸了近1小时后,他兽性大发,忍不住将醉酒女带到偏僻处实施了强奸。昨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强奸案。 撞见路边醉酒女 他上前一顿乱摸 2011年3月,22岁的安徽人杨某来到厦门,当了两个月的保安后辞职,随后就在父母经营的水果店帮忙。 2011年9月5日凌晨2点多,水果店打烊后,杨某拿着营业款来到银行柜员机存款。当他返回水果店经过南湖公园附近一幢大厦的门口时,杨某看到路边树下靠着一个穿连衣裙的年轻女子,好像是喝醉了,正在睡觉。 “当时我就想趁机偷偷摸几下,占点便宜”,杨某事后交代,有了这想法后,他就在附近的一个保安亭旁边坐了一会儿,观察女子是不是完全醉了。观察了10多分钟,看女子的头一直歪在一边,都没怎么动,就趁没有路人时走了过去。 当时,杨某还不放心,又试探着跟女子说了两句话。发现女子完全醉了后,杨某就大胆地坐在她的身边,把她搂在怀里。 杨某说,当时还有不少路人经过,他就装成是一对情侣喝醉的样子,并在女子的身上乱摸。期间,女子也有推开他的手,但女子没有说话,推的时候也没什么力气,他就继续摸。 搀扶到地下车库 他实施强奸抢劫 看女子实在醉得不成样,杨某的胆子更大了。他将手伸进女子的裙子里,在女子的大腿等私处乱摸。摸了近一个小时,杨某越摸越兴奋,就想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于是,杨某打电话给父亲,说是自己不回家就在店里过夜。 随后,杨某把醉酒女子搀扶到附近一幢大厦的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二层的楼道里,杨某看周围没人,扒光了女子的衣服,在楼道里和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发泄完兽欲,杨某帮女子穿好衣服。想到女子的包里还有财物,杨某当场拿走了500元现金。之后,又搀扶着女子原路返回,将女子带到大厦门口的路边台阶坐着。随后,杨某又跑到银行存钱。 没多久,杨某买来两瓶饮料及面包返回现场,还拿水给女孩喝。看女孩还趴在那里睡觉,杨某又萌生窃意,把女子包里的手机占为己有。这下,杨某才回到水果店。此时,已是凌晨五点。 分别触犯三项罪名 他被判刑3年3个月 当天早上,一直睡在路边的女子被保安叫醒。当发现身上的财物不见了,女子赶紧拨打110报警,说是失窃。后来回忆整个过程,又隐约记起自己被一名男青年强奸,于是又报警说是被强奸。 女子说,前一天晚上,公司组织吃饭博饼,她喝了一些红酒。后来,她又跟同事等人换场地喝酒。由于就餐时没吃多少东西,又喝得比较急,当大伙散场时,开始觉得有点醉。不过,当时还算清醒,在回来路上,她还打电话问一个女同事到家了没有。再接下来,她的酒劲彻底上来了,就坐在路边的树下休息。 迷迷糊糊中,她有感觉一个男人把她扶起来,但记不住对方都说了什么。她隐约地记得,男子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当时迷迷糊糊浑身没有力气,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后来警方调出大厦的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杨某。几天后,杨某落网。 思明区法院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对女子实施搂抱、抚摸等行为,随后又更换地点将其奸淫,继而又窃取其财物,先后有三个犯罪故意,分别实施了三个犯罪行为,已分别触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和盗窃罪。 昨日,法院对杨某数罪并罚,一审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