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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超市购物卡今后实名制 无记名的不能超过1000元数额

本网讯(记者 冯思佳)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文件,1月15日,省经贸委正式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我市各类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需向有关部门备案。

  单用途预付卡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目前市面上常见的超市购物卡、商场购物卡以及各类连锁企业购物卡等均属于此类卡。以往,企业在发卡时均自由发行,不受相关部门限制,《办法》施行后,再发此类卡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

  市经贸委市场秩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仅发卡企业实名制,大额预付卡也必须记名,无记名的不能超过1000元数额,有记名的也不能超过5000元数额。像沃尔玛、新华都等总部不在漳州的超市,统一在所在地区备案,本地企业像吉马超市及县里面一些超市都要在本地备案。根据要求,新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30天内向有关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已发卡企业要在今年1月29日前补充提交材料并完成备案。

  据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向有关部门备案,既能防止大型发卡企业发卡后挪用资金给消费者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将有效防止以卡行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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