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过户多次没人发现是贼车 车主忧16万元买车钱打水漂

  台海网1月20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2008年,一辆广东牌照的车被盗,同年9月在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车管所注册登记。同年12月,它第一次过户,转来厦门。在厦门,它又辗转过户3次,厦门的李某是它的第五个主人。直到去年元旦,这辆车才被发现是盗抢车。让人费解的是,盗抢车辆为什么可以一次次在车管部门进行转移登记

  晨报讯(记者 蓝慧)花16万在厦门买辆二手车,在湖南长沙高速公路上却被交警扣下。车主李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爱车竟是盗抢车。“好好的车,通过了车管所的转移登记,怎么就变成盗抢车了 ”气愤的李某将厦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前车主、二手车交易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车款等费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败诉,但李某不服,继续上诉。前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1年7月,李某在厦门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以16.1万元买下一辆本田奥德赛小轿车,随即到厦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换了新的车牌。他开了半年多都没事,2012年1月1日,在湖南长沙高速公路遇到拦查。民警怀疑这辆车有问题,将车送到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都已经被改。

  通过技术手段,物证鉴定中心发现了该车的真实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通过生产厂家追查和公安网查询,确定该车是2008年在深圳市被盗的粤bwy927号轿车。原车主已经获得保险理赔并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于是湖南警方将该车移交给保险公司。

  “难道我的16万就白花了吗 ”李某表示,他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二手车,经过了车管部门的转移登记。车被扣了,车管所、前车主和二手车公司理应对他进行相应赔偿。

  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败诉,但李某不服,继续上诉。前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二审仍然败诉,当事人李某还将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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