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女婴刚生下来就发现患有重病,家属将她留在医院,委托儿科医生王某处理,王某又委托刘某某将女婴带走,最终导致女婴死亡。近日,仓山区法院认定刘某某和王某均构成遗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孩子患先天疾病 被家属扔医院里 2008年12月19日,郭某某的妻子翁某某在福州某大医院产下一女婴。经该院儿科医生诊断,女婴患有先天性隔疝,其肠子跑到胸腔,并压迫到心脏、肺。女婴有青紫、呼吸困难症状,属于隔疝中非常严重的一种类型,就算做手术存活几率也非常低。儿科医生建议家属立即带女婴到医疗水平较好的福州某三甲大医院动手术。 家属随即向这家三甲大医院求助。但该院也认为手术成功率很低,治疗风险很大。家属在知道这个结果后就不想给婴儿动手术了。 当时婴儿的母亲还没出院,把婴儿抱回家没人照顾,另外家人也怕别人说婴儿比母亲先出院名声不好。于是,次日下午,郭某某的母亲陈某又抱着女婴回到当初接生的医院,请求医院接收女婴进行护理到死亡。儿科医生都不肯接收,陈某就一直哀求。后来,医生王某答应帮其找个人护理婴儿,让她把婴儿放在桌子上。陈某交给王某1000元钱就走了。 儿科医生找来护工 将女婴丢在工地 王某打电话给该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郑某,问其能否把活着的婴儿先放在太平间。郑某拒绝后,王某又打电话给医院护工刘某某,让他将该女婴带走。 刘某某同意后带走那名女婴,并收下了1000元钱。他将活着的女婴装入袋中,从医院带至附近一工地扔掉。 2009年2月2日,群众发现了已死亡的女婴。经法医鉴定,尸体已高度腐败,体内各器官组织已软化或液化,尸体大部分已失去鉴定条件;被害人系暴力损伤致死的可能性可排除;被害人患有先天性解剖结构畸形改变和疾病,引起死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法院:医生和护工构成遗弃罪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害人系罹患先天性疾病的婴儿,被害人亲属对她负有救治、护理、抚养的法定义务。被害人亲属放弃救治,委托王某找人护理婴儿至死亡,并将婴儿置于医院办公桌上后离去,意在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应由自己承担的护理、抚养义务的目的。 王某身为儿科医生,违背法律及医德,联系缺乏护理资质的刘某某将病危的被害人带走,又未告知其具体护理事项。刘某某明知自身不具备护理患病婴儿的能力,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接收被害人后直接将其丢弃。刘某某、王某帮助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法院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黄长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