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1月27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渔言 承毓/文 陶小莫/图) 继父死后,留下400多平方米的房产,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庭之上,继子和继父的亲生儿子展开了激烈辩论,要求对方将房产拿出来“分我一份”。 继子起诉 要分继父房产 “4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直被他们两兄弟霸占!”原告阿福已经年近七旬,他说,他这次打官司,主要是想找继父的两个儿子“讨个说法”。 据阿福说,继父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外加他一个继子,但是,继父死后,留下的房产却被继父的两个儿子霸占了,他和继父的几个女儿都没有分到财产。 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阿福的继父老周本是海沧区海沧街道后井村村民。老周在和阿福的母亲共同生活前,已经生育有二子二女。后来,老周因妻子去世,经人介绍与阿福的母亲林女士于1950年5月开始一起生活。 而林女士跟老周一起生活前,也已经于1944年10月9日生育了阿福。因此,1950年时,阿福就跟着母亲,随老周一起生活。 法官调查 老人留下九间房 1951年11月4日,老周与林女士又生下了一个女儿。1966年,阿福到一个农场工作,就将户口迁往该处。随后,林女士也跟着阿福,一起到农场生活。此后,林女士就没有再和老周在一起生活了。 1992年,阿福的母亲林女士病故。1993年2月,被继承人老周也因病去世,留下了9间平房,占地三分四厘。 法官调查后发现,老周确实留下了9间平房。 据阿福说,老周病故后,他的两个儿子一直占着上述房产,不愿与阿福等其他兄弟姐妹分割房产。 阿福认为,两个兄长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将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焦点争议 继子有没继承权 阿福说,老周名下房产面积共计约413.33平方米,由于老周有两子三女和他一个继子,因此,他至少要分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也就是70平方米。 对此,老周的两个儿子不以为然。他们两人在法庭上反驳说,阿福对老周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无权分割。 两个儿子说,阿福没有赡养父亲,在父亲卧病不起及病危期间,阿福都没有照看照顾老人,甚至在老人去世时,他也没有来送终。 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不应当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两个儿子认为,老周生前一直都是由他们两人进行赡养,所以老周的遗产应当由他们两人继承。 法官说法 没赡养就没继承权 法官说,老周与林女士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原告阿福跟随母亲与老周一起生活,从幼年到成年,他和老周的继父子关系也应予以认定。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继父子之间的继承应以存在扶养关系为前提。原告阿福请求确认对老周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应举证证明对被继承人老周尽到赡养义务,原告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另外,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阿福不清楚老周生病去世的病因,也没有参加老周的丧葬礼。这些事实表明,阿福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判决驳回阿福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继子也可以有继承权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不过,林敏辉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继子女并不必然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因此,如果阿福对被继承人老周有尽到赡养义务,他是可以继承老周遗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