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晓东)可以允许买房,但要限制卖房,用“限售”代替“限购”。近日,厦门建行2013年的首场财智高端讲坛正式开讲,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再次阐述他的观点。 对网上盛传所谓他的“百姓只需有房住,不必有住房”的观点,陈参事再次予以澄清,认为歪曲了他的原意。 “我的观点是‘有房住’不等于‘有住房’,政府可以保障‘人人有房住’,但保障不了‘家家有住房’。做什么事情,进行什么改革,我们都不能脱离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陈全生认为,应该实行“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的政策,并采取“增值收益税递减”的办法,购房后一年就卖,国家收缴其差价的95%;两年后出售,收缴85%;以此类推,随时间递减。他说:“房地产投机,买是为了卖;打击炒房投机,不是打击其买,而是打击其卖。这样才能准确打击投机炒作,有效保护自住刚需。” “又让买,又限制卖,还是要给人家一条出路,即奖励租房。你把买的房子租出去,不仅租金所得税全免,其他个人收入的所得税也相应减少,就是要鼓励老百姓买房出租。”陈全生说。这样一来,一可以利用一部分老百姓的钱让另一部分老百姓“有房住”,二可以让一部分老百姓合理合法地获得财产性收入,三可以使低收入家庭散居、混居社会之中,避免集中居住引发社会问题。 有的人买房后不卖不租也不住,陈参事说:“此时政府要行政干预。3年闲置,房产税翻番;5年闲置,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以上,收归政府所有。这是德国有关住房的法律规定,中国可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