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市物价局医疗收费专线电话: 5397031 价格举报热线:12358 文/本报记者 沈彦彦 厦门日报讯 今后,在我市,医疗机构将没有机会利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界定不清来打政策的“擦边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证实,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的问题,市物价局已根据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则,出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文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适用政策进一步加以明解,将减少医疗项目因界定不清而可能产生的费用,进一步减轻市民的就医负担。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并非人人要交 得了个小感冒,挂了号,交了“一般诊疗费”,还被要求加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输液床位费”……这样的情景相信不少市民不会陌生。 事实上,“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是特定条件下才允许收取的医疗服务项目。它的适用条件是,患者病情需要医务人员在门急诊观察室对病患进行抢救工作,医生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准确记录并提出相应治疗方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而在一般门诊中,输液对象不可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机构可收取输液费、坐(躺椅)费以及相关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等,这些收费除本身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包含对输液对象的观察费用,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或以“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替代“普通门(急)诊诊查费”。 同时,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在门诊时已收取“一般诊疗费”的,不可再对门诊病人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也不得在门诊输液中收取任何床位费。 测量血压不得计费 部分医疗机构还会“自立”医疗收费项目。最常见的是测量血压还得收费——事实上,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中,并没有测量血压的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因此,测量血压不得计费也不得套用其他价格项目计费。 如果遭遇医院套用或自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您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医辨证论治费”不能乱收 上午挂了号,递交挂号凭证和病例卡,医生询问记录完病情,就用一句“做xx项目检查”打发,下午病人再到医院检查完,想找开单医生解读结果,还得再一次挂号交诊查费 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