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重申并要求在全市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通知指出,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防止发生公款浪费和各种不廉行为,确保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过一个为民、务实、勤俭、清廉的春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禁各种公款浪费和不廉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和相互之间不得用公款宴请、送礼,特别是节日期间不得借“尾牙”、“围炉”、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吃喝和送礼。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相互宴请,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提货券等代币支付凭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旅游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利用节日大操大办婚宴喜事并借机敛财。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认真执行我市有关公务接待的各项制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规范津补贴,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各种严重的奢侈浪费行为予以揭露和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