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近日,泉州消费者陈先生发现自家的联通宽带合同约定为6m,但实际只有4m。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1年在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办理宽带套餐,一年600元送两个月服务,6m速率。由于陈先生长期在外省工作,安装宽带时家中仅有妻子在。2012年11月,陈先生从外省回到家后,发现网速一直都是4m,向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提出异议。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答复称,只能从2012年11月起将其宽带速率提高到6m。 陈先生认为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由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免费提供为期11个月的6m宽带服务作为补偿,二是按往年包年资费提供8m宽带服务。 对此,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解释称,当时无法实现陈先生申请的6m宽带,因此按2m办理,后来免费升级到4m。 经协调,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同意由陈先生先续费600元交纳2013年宽带费用,该公司自2013年1月起提供8m速率的全年宽带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类似这样“宽带速率缩水”的事件并非个案。福州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11年9月26日他到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申请安装宽带,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晋安营销部岳峰片区业务员上门办理,约定宽带速率为4m,费用是包年750元,另外赠送半年服务。按合同约定,他的宽带使用期限应该到2013年3月底。但在2012年12月1日他家的宽带就被停了。张先生十分不解,找到当时的宽带安装单据,到联通营业厅查询,管理后台显示该用户“2m速率,赠送包季到期”,与合同中约定的“4m速率,赠送半年”相比,缩水一半。张先生认为,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的做法涉嫌欺诈,要求该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补偿损失。 经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协调,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同意按原合同执行,并延长张先生的宽带使用期至2013年12月3日。 1月22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权利以及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宽带速率缩水说明通信运营商涉嫌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希望相关通信运营商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合理的宽带服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留个神,有空就查一查自家的宽带有没有缩水,并依法维权。 (据《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