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 拒付妹夫160万元加油站老板被拘留 林志愿被戴上手铐执行司法拘留,这个春节他要在监所过了。 马先生是林志愿的妹夫,9年前,两人合伙经营一家加油站,亲密无间。2011年双方终止合作,却反目成仇陷入官司纠葛。经法院终审判决,林志愿需付约160万元给妹夫,然而时至今日,他分文未付。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强制执行,拘留了林志愿。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 文/图 投资终止起纠纷 妹夫与大舅子对簿公堂 马先生现居香港。很早以前,他在晋江市深沪镇开了家加油站。 2003年,因自家的加油站规模已跟不上需要,他为了扩大加油站经营规模,作为甲方与乙方华峰加油站签订一份《合作经营协议》,林志愿是该加油站的投资者。按照协议约定,华峰加油站投资200万元,马先生也同意原加油站旧址经营场所关闭停止营业。该协议还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然而,2011年双方的合作走到了尽头。当年1月14日,林志愿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马先生签订一份《终止合作经营协议书》,宣告双方合作关系终结,对各自的应分财产进行确认。但双方对加油站的经营用地(以下简称地块)如何折价补偿起了争议。在马先生看来,按照双方之间的相关协议,合作终止后,该地块由林志愿继续使用,但林得按照地块评估值的70%折价给他。可林没按照协议行事。 为此,2011年5月份,马先生将林志愿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林志愿支付245万元等。林志愿与华峰加油站提起反诉,要求法院认定在2003年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同时要求马先生返还因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而取得的款项185万余元。 事已至此,马先生和林志愿的关系一下子降到冰点。经过审理,当年11月底,法院一审判林志愿得支付马先生159.8万余元及相关利息,同时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华峰加油站、林志愿的反诉请求。省高院后来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