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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燃放烟花引起邻居家失火 年末勿忘安全

  近日,蕉城区的陈先生在某烟花爆竹经销点购买了一个价值220元的烟花,结果在燃放过程中烟花出现炸桶,高速飞溅出来的爆炸物及火花飞进邻居家的窗户,引起失火,事故损失达2万元,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面对上门索赔的邻居,陈先生坚持认为是烟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因未进行质量鉴定,厂家只同意赔偿损失的1/3,经销商则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面对高达2万元的赔偿金,各方僵持不下,最终投诉至蕉城区12315台。在调解过程中,霍童工商所了解到烟花确实存在炸桶现象,但消费者的燃放场所与烟花规定的安全燃放有很大差距,这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经过工商人员长达4个小时的劝说调解,厂家最终同意赔偿受害人7500元、批发商补偿5000元、经销商赔偿2000元,陈先生赔偿5000元。对于该结果,各方均表示满意。

  临近新年,家家户户都购置了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与家人共度新年。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大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在购买、存放、燃放的过程都需格外小心谨慎,平平安安过个好年最重要。(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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