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因为同事欠了他几千元钱未还,外来务工人员殷某东就将同事年仅2岁的儿子拐到异地,以11500元卖掉抵欠款。日前,马尾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殷某东12年有期徒刑。 1999年,殷某东携妻子从重庆市丰都县老家来到马尾务工。其间,殷与李某明夫妇合租住在一起。因为李某明曾向自己借过钱,但一直未还,几次催讨均无果,觉得吃了哑巴亏的殷某东,遂产生将李某明夫妇年仅2岁的儿子变卖,以抵欠款的恶念。 1999年6月20日晚,趁着李某明夫妇不在家,其儿子李某一个人在家睡觉之机,殷某东悄悄将李某抱走。得逞后,殷某东连忙带着妻女逃往河北邯郸市,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抚养。 2011年6月4日,马尾警方在尤溪将潜逃12年的殷某东捉获,同月17日,被拐卖儿童李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强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