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 有条件开放“外来娃”报考全市普高 2013年,厦门首次出台文件,开始有条件地开放外来工子女报考厦门市所有普通高中。 根据规定,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条件不限,报考厦门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厦门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简单点说,就是要符合“四项条件”,即学籍3年、暂住3年、务工3年、社保3年。 作为过渡,在2月4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厦门正式学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学习经历年限可不作要求。2013年应提供考生父(母)目前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但年限暂不作要求。2014年年限为一年,2015年为两年,2016年为三年。 此外,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校所属片区报考厦门市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应具有学籍所在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变化2 定向生招生计划扩大到50% 在“定向生”招生方面,2013年将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等4所省一级达标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面向思、湖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外国语学校面向集、海片区;同安一中面向同、翔片区。 而在2011年,“定向生”招生比例为20%,2012年则为35%。 有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是: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本市公办学校应届考生。也就是说,借读生不具备报名资格,也不具备保送生直升资格。 提醒考生,填报定向生应先填报同一所学校的普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