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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抄表缴电费期限调整 缴费期限延后将退还差价

  退差价

  对2月9日—15日抄表结算的用电客户抄表时间推迟到2月16日—19日,缴费期限也相应延后。对延后抄表可能导致的居民电价分档电费增加,电业局将在3月份电费结算中进行退差价处理。

  电业抢修人员节前对供电隐患进行改造。朱凤玲 摄

  海西晨报2月6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电业局获悉,为避免春节期间广大用电客户缴交电费不便,让用电客户安心过节,电业局对春节期间抄表时间、缴费期限作了适当延后调整。

  据电业局营业中心介绍,此次调整涉及2月9日—15日(即除夕至正月初六)抄表结算的用电客户,即对2月9日—15日抄表结算的用电客户抄表时间推迟到2月16日—19日,缴费期限也相应延后(具体见附表)。对延后抄表可能导致的居民电价分档电费增加,电业局将在3月份电费结算中进行退差价处理。

  此外,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期间,各供电营业网点将暂停营业,因此受影响的用电客户缴费期限将相应延后3天。而从2月12日(正月初三)起,部分供电营业厅开始营业。如有疑问,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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