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总面积约113平方米,当时的购房总价是244720元,父母出钱支付了184720元的首付款。 虽然,当时是以女儿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事实上此后的银行按揭款,每个月也是父母承担的。 购房后,父母退休了,就从外地来到厦门生活。后来,父母曾多次找女儿,要求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女儿一直不愿意配合办过户。 房产讨不回来 父母状告女儿 无奈之下,父母只好状告女儿,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庭之上,虽然各执一词,但是,父母和女儿并没有激烈争吵。看得出来,父母对女儿还是很有感情的。他们甚至当庭提出来,愿意补偿给女儿30万元。 女儿也承认父母所说的是事实。“房子是我父母以我名义购买的,我承认房子是我父母的,但我希望他们把房子给我,所以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他们。” 爸爸老张在法庭上说:“这套房子是我们养老所必须的,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儿子,如今也在厦门生活。所以,房产必须过户回我们的名下。” 据老张说,他的儿子也有一套房子。这几年,老张夫妻一直跟儿子住。而委托女儿买的房子也一直由女儿管理。但最近,老张夫妻打算搬到“银行家园”小区的这套房子去住,这才向女儿讨回房产。 不过,老张表态说,考虑到女儿在买房过程中确实付出一定劳动,只要能够过户,他愿意分期给女儿30万元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