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孩子,请把房子还给爸妈”

  女儿坚持不给 希望父母“赠与”

  不过,无论老人怎么说,女儿坚持“不给”,她说:“我对于30万元补偿的款项无异议,但依然不同意过户,希望父母能够将房子赠与我。”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女儿将房子过户给父母。

  法官说,女儿辩解说由于“希望父母能将房产赠与自己”,所以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一理由于法无据,因此不予采纳。

  法官认为,基于原、被告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父母和女儿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形成了一种“事实委托合同关系”。女儿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为父母购房,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现在受托人应将权利移交委托人。

  所以,父母现在要求女儿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不过,两位老人自愿在女儿办理完过户手续的同时,给付女儿300000元作为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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