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才芳)福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禁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通知》要求,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本行政区域禁放产品;严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将罚没产品或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运输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推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推行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要严格落实运输通报机制,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培训。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作业,严禁为追求效果擅自提高燃放规格或增加燃放数量。各级政府要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在集中燃放时段,加大巡逻力度。 强化入闽通道的执法检查力度——《通知》要求,龙岩、莆田、宁德等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农村地区以及近年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要强化入闽通道的执法检查,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省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