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6日,石狮市政府下发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力争于2013年5月底达到省级生态市指标要求,2015年底前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指标要求。记者获悉,我市将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据了解,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指标分为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条件中包括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所辖乡镇(含涉农街道)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的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等6项内容。建设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其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水气声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等22项内容。 据悉,今年5月我市将进入省级生态市迎检阶段,接受泉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的预验收和考核验收。为推进工作落实,市监察局将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记者 林恩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