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杨阳)记者昨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1月份福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2.2%。与上月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8%。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月份全国cpi同比上涨2.0%。 据悉,调查的八大类呈“七升一降”的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3.4%、0.8%、1.5%、1.6%、0.2%、0.1%、3.9%;衣着类下降1.2%。统计部门表示,食品、居住类是拉动福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二者共拉动福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9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