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类似于夫妻一方在外隐瞒欠债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情况时,大家认为需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最近在陕西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不同的是这位女子并没有和欠巨款的男友结婚,只是以同居的身份生活在一起,也因此该女子不服要承担同居男友生前的好几百万债务,只是大家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却说她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1月20日,陕西吴起女子侯春梅反映称她和徐志军曾是同居关系,在2015年10月徐因车祸去世后,原告李凤海以她和徐系夫妻关系为由,持徐生前所立借据,要求法院判令她偿还徐生前欠下的231万元。定边法院一审认为,侯、徐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侯偿还李凤海231万元。此后榆林市检察院以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提起抗诉。由于未查到徐、侯二人结婚登记信息,因此检察机关认为这笔债务系徐志军个人债务,与侯春梅无关。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与欠债男友同居的侯春梅未免有些过于太惨了,但实际上在男方死后,侯春梅曾以妻子名义在甘肃西峰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亦支持了侯春梅的诉请,拿到男方的赔偿款后,侯春梅还拿了男方的房子、存款等财产,因此许多网友都认为男方的债务该女子是有义务去承担的,侯春梅这种要钱的时候说是夫妻,被追债了又说二人是同居关系,她这算盘打得也太好了吧。 |